微商形态4+1

微商是去中心化时代的产物,也是“互联网+直销+分享”。目前,很多人对微商的理解都很片面,认为刷朋友圈的就是微商,认为卖面膜的才是微商。其实,微商衍生出的形式已经很多。比如:房地产行业,万科卖楼,将中介销售代表发展为微商;又比如,旅游行业,携程将导游发展成自己的微商。微商需要做的是1、转发,获得阅读量;2、成功销售商品;根据效果返积分甚至现金。

微商形态,我划分为“4+1”形态微商形态种类

我把微商种类划分为4类:

1、粉丝转微商;粉丝对我们的商品认可,愿意帮我们去卖,这种比较普遍;

2、兼职赚点零花钱,甚至利用微商创业的群体。这类在微商平台上很多,申请创业资质,就可以在平台上选择商品来代理;

3、行业里的销售人员/服务人员,像上面例子中的房产销售代表和导游,这种人可以为己所用;

地产微商

4、跨行发展推销员。现在所说的出租车司机卖水果的,和客人谈得投机,顺便推销自己家乡的水果;车载香水呢?用车载香水的人,即有车一族,他们会经常去哪里呢?身边有朋友在夜总会里发展KTV小姐帮忙推销,做得也不错。

这是,我们常规认识的微商形式。从微商本质上看,微商只是渠道,他选择的是人作为渠道,利用的是“长尾”,散落在毛细血管末端的“渠道”,你的身边无处不在。那么,两个问题:

 

1、基于该本质的末端渠道,除了“人”,还有未被开发的渠道吗?

一二线城市里,如:夫妻老婆店、早点摊、社区物业广告,而三四线城市就更多了。如:小卖部、餐馆、家电维修部等等……他们共同特点是:这些渠道都尚未开发,零零散散分布在消费者身边,大商家看不上。

2、一定要人来卖吗?

NO! 随着二维码的出现,用户通过扫码,可以直接购买。多个商品和购买二维码在一起,我们可以称为“虚拟货架”。传统商家,因为空间的局限,货架都是有限的,虚拟货架延长了传统商家的商品范围,增加了盈利能力。

微商形态——虚拟货架

综上,我归结为微商形态“4+1”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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